一、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。贵纪实戒冒滥。我谱自隋以前,年代久远,世系难考。兹断自宗显公者,纪其所及知也。属在本支,虽贫贱不敢弃。然辗转迁移,采访难周者,限于势,非敢略也。
二、偶见抄本载,吾族由舜传至宗显公为一百零一世之说,但其中脱落三十余世。且世系每多牵强附会,考证为难。须知吾族以大舜之后封于陈,仕于齐,食采于田,因以为姓。其由来,固已载诸鉴史,良可追溯。历周而秦而汉,代有伟人,如田鼢、田何、千秋、延年辈。其功在史册,固昭然可考。但孰为旁亲,孰为直系,则源流莫辩也。兹姑不俱论者,盖宁缺毋滥。亦孔子删书,断自唐虞之义也。
三、我族班次曰:“祖宗庆兴应 景儒茂仁宏”十字。为祐恭祖创修家谱时,南宋高宗所赐。兹仍其旧者,尊祖训也。间有以十字太少,而私自增为二十字者,兹经决议删去。益恐愈增愈杂,嗣后清理为难也。
四、过去有将祖字派改用大字太字者,儒字派改用维字士字者。兹经决议,一律照旧派更正。间有取名将字派倒用者,兹仍以字派冠首,而昭划一。至无派名者,则就原名减去一字,而将字派贯入之。
五、派系图兼用欧苏两式,五世一翻,用直线以承上,用横线以系分支,便查览也。于五世六世接笋处,依次序承接,并注明系某公之裔,恐同名淆乱也。
六、图内各支,冠以居住地者,便查阅也。并于卷首将其支系及散居区域列一简明表,俾一目了然。将来续修采访,即可按图索骥,免蹈此次茫无头绪,有大海寻针之苦也。
七、图内派系,乏嗣者,则注明一“乏”字。如系迁出莫考者,则注明“未详”二字。俾该支以后有接笋处,不忍以为莫考而遗漏也。
八、祖宗名讳,不可轻犯。我列祖名载于谱,彰明较著者,理当敬避。如有已犯者,或取音同义殊之字避之,即另加偏旁亦可。以后子弟从学取名,各宜谨慎。
九、过继本宗子女,于其父下生子女行中,加书以某过继与某为后。继父下书抱某之几子为嗣。一便查,一识本也。至原采访册所混而不别者,仍阙。
十、此次采访,多有未将生殁葬地开陈者,殊引为憾。兹仅据其有者而载之。缺者留待该支自注可矣。
十一、谱清世系,非为观美,官爵必求实绩,节孝乃视素行。所登传赞,或为至戚录送,或为父老公举,未敢浮滥也。
十二、我族传代既远,人数日繁,其中有名字重复,彼此互犯者,应更易之。然相沿以久,不能悉改,姑仍其旧。以后五服之内,不得同名。是亦权宜之一法也。
十三、谱系纷繁,良非易事,须宽以待时日,始能完善。族人急于观成,付印迫促,难免错讹,识者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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