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祖业老约
立出永卖田地山场,文约人:高尚清同子正刚等。
今岁荒芜,无钱使用,父子商议,情愿将祖遗田地一分,坐落喻家坪,籽种一橐,载粮一钱五分,侭凭家族无人承受,央中说合,出卖与邻亲田大学名下为业,公议时值田价铜钱伍百零捌钏文整。一手现交,并无准折下欠,尚清父子亲收领明。
其阴阳二宅,瓦屋五间,门龛、户牗、天楼、地荫、偏厦一间,楼门、垣墙、牛栏、猪圈、碾盘、碓礳、谷仓一座,堰塘五口,一口在宅后岩上界外之地,并堰沟在内,及栽畜杉树菌林竹木什物等项,俱各在内,一扫尽卖。田不抽寸土,粮不留丝毫。
实计四至边界:东至岩洞坎上腰台横过,抵坎横过直下嘴錾字石。横过生田湾塄坎,抵大梁包直下河沟錾字石界。南至河沟直上抵贾姓界,直上嶺心,直上黄连树凹口界。西至大路直上塄坎横过,抵高尚俸界。北至直下抵石墙大坵左坎直下,直下抵石墙横过,直下抵东至岩塄界。四至载明。
此系自卖自产,并无包卖压逼等情,凡内外亲族人等,走边画利,卖主一概承当,不与买主相干,自卖之后,恁从买主卯约投税,上庄耕种,开垦修砌,世守为业,永无重敷加补。恐口无凭,立此卖约为据。
凭中:
高成万 高易慧 高圣举 高圣魁 高圣锡 高圣谟 高圣典
证人:
张万魁 张奇 张世荣 田兴洛 田圣章 田仕达 田仕伦
高正性 高正榜 高正朝 高正成 高正国 贾子仁 贾子用
乾隆五十一年丙午十二月初八日
立出卖田发文约人
高尚清 同子 正纪 正刚 正星 正洪
捐祠业存案
具禀状人:田大学,六十二岁,院庄上甲住居。
为赏准立案,以垂久远事。情民弟兄三人:长兄大禹,生子一名洪迤。三弟大富生两子:一名洪逮,一名洪运。惟民乏嗣,曾抱李姓之子,更名洪宗。自完婚以后,即不顾民夫妇之养,且敢将自置喻家坪,去钱五百零拾钏之业,估种一半,携妻另居。年议租谷四橐不完。名为抱子,实与途人无异。
驱之常恨,不早长兄身故,一子例不过继,三弟虽有两子,均属无志之辈,浪费者流继之,反受其害。徒令民辘轳在心,垂白忧虑而已。
昨民自执拙见,一不抱异姓以乱宗,二不继胞侄以败产。愿将田约付入宗族,以妥祖先之阴灵,以作春秋之祀产。其抱子所种田地,仍准佃种糊口。租谷凭族查收,俟民与正庶妻室故后,统为族管。民以此言,商诸户族田洪远、洪达、洪逵、洪连等,签曰可,但宜存案。则先人之祭祀有凭,而田业可永保矣。为此禀恳伏乞。
嘉庆九年八月十七日
梁主 批准存案垂后
买黄文和约
立出永卖水田陆地房屋基址园林竹木石器仓廒栏圈等项。
文约人:黄人和。
今因本年得买田洪迤、洪连、洪宗三人田地在业一契,价业两明,惟内有洪迤之田地房屋基址全分,及洪连房屋基址,宅后荒山园林、竹木、仓廒、研碓、猪圈、牛栏什物等件,概与田氏宗祠紧连,不便居住招佃,兼之构讼在案。是以凭亲族原证等劝和,愿将承买田洪迤全分,并洪运房屋基址,宅后荒山林竹木什物等项,仍然一概扫卖与田氏公祠名下,永远管业。
当日凭众议定,按业时值实价,制钱弍百陆拾仟文整。随载条粮肆分,籽种弍斗,地名喻家坪至四至边界,凭众踩明,开列于后,其田价钱系是黄人和皆是对众亲手领讫,毫无尾欠分文。
惟大田外坎系洪运原业内堰塘之水,应此业占放三股之一,其偏正瓦屋三间,草穔屋一间,猪圈一眼,谷仓一硐,又洪迤瓦屋三间,牛圈一间,俱在契内。此系二比甘愿,并无压逼等情。凡黄姓已在未在人等,一概有黄人和承当,并无田氏公祠相涉。
恐口无凭,立出永卖文约交田氏公祠永作祭田,不得翻复此据。
计开四至边界:东连树大梁直上,交南至岩塄横边抵钻子石,交西至直下交高姓界直下抵大田角,交北至大田外坎横边抵东至本人界。四至分明无紊。
族邻:
黄林 黄地泰 高文锦 贾珊 楚清河
中人:
陈有礼 陈有渠 马光瑞 黄河鸣 周功伟
约保:
邱登章 田洪逊 田洪遇 田应蓝 田应龙
道光伍年乙酉冬月二十四日立
出契 黄人和
代笔 王光远
李二湾交约
立出交业文契人:黄人信
先年因胞兄人和,得买田洪宗等喻家坪田业,因该业原系田姓祠业,曾经构讼未讯,当经亲族人等劝和,将喻家坪之业,仍归田姓宗祠,立有合约卖约,兹又因田姓契内所管李二湾、大梁湾界址不清,并身不应越界砍伐,田间来、有秋等宗祠相连界内柏树,共计四百余株,控汪凤林主讯断未结,兹蒙高以庄主集案讯断,遵将控争南至田地一段,仍交田姓宗祠耕管,当议价钱弍百串文,其钱作为抵赔田姓祠内树株,随载条粮一分,籽种一斗。
其界址:东至大梁凸直下岩塄界字石,直下田角大石头,直下大沟为界。南至由河沟心直上抵高姓为界。西至柚子梁錾字石直上岩塄抵祠业界。北至本祠岩塄横过抵大梁凸为界。四至分明,毫无紊乱。
嗣后业内树林土石,任凭田姓宗祠招佃开垦耕种,黄姓已在未在人等,不得异言。今恐无凭,遵断立契交与田间来、田有秋等宗祠存据。
在证人:
马贤昭 贾兴 黄敬业 高文炳 冯盛 张纯一 笔
同治元年壬戍八月十二日立
交业文契人 黄人信 押
文 约
立出永卖水田陆地荒熟山场塘堰树木石器等项
文约人:黄文岳
今因负债深重,无处设办。夫妇父子商议,只得请凭中证人等,将受祖业田地一股,堰塘一口,一扫尽卖与界邻田氏宗祠,永远管业当。凭中证妥义,实值时价市用铜钱弍百弍拾串文整,起庄脱业钱拾串文,走边画字钱拾弍串文,买主一手现交,毫无下欠分文,亦无货物准折,卖主一共亲手领明。当拨条粮二分,籽种一斗。四至边界开列于后,此系二比甘愿,并无压逼等情。凡两姓已在未在人等,俱无异言称说。恐口无凭,特立卖约一纸,交与田氏宗祠永远为据。
南至抵本祠界人行路,直下檬茨树抵彭姓界,交东至;东至由檬茨树外坎横过转拐抵田角字石,直上高姓坟台交北至;北至由坟台侧直上老屋凸抵本祠界交西至;西至由祠界交南至。四至分明,毫无紊乱。
中人:
黄人忠 黄玉直
证人:
田应耕 田兴浴 田应远 田应才 田应茂 田应善 田禾村 田锦安
田锦堂 黄明都笔
光绪四年戊寅十月初十日
黄文岳 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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