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雨公(1808—1876),字敬堂,号杏轩,清朝盂县香河村人。道光十五年(1835)中举人,道光十八年(1838)考取进士,后选庶吉士,任翰林院编修。道光二十九年(1849)任江西乡试正考官,得真才颇多。后升任大理寺少卿。此间,每阅案卷,夜不成寐,遇到疑难案件,筹思查访,必得实情,方才作罢。
田雨公在朝廷为官期间,常被道光皇帝召到便殿对谈。交谈中,他引经据典,论政颇深,许多奏议为皇帝采纳。道光三十年(1850),他针贬时弊,上书振纲纪,肃吏治,尖锐地指出了总督、巡抚官吏有四习,即:“好谀、苟安、掩饰、取巧”;政治废弛有五因,即:“仓库、漕运、盐法、兵利、河工”四习不除,则五政不举。对督抚应赏罚严明,此乃当务之急。咸丰中期,他又上书“用人、行政、得失”等政见,颇得皇帝称道。官级为三品顶戴。
田雨公辞官归里后,先后在平定冠山书院、榆次凤鸣书院和太原晋阳书院讲学,学生以能取到该书院读书为幸事。绪二年(1876)逝于家中。崇祀晋阳三立阁。著有《杏园诗稿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