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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美土司的改土归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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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田氏网 访问量:7901 添加时间:2007-10-26 19:51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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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改土归流”,是清雍正年间在土司地区大力推行的、以消灭土司制度为目的的、用朝廷任命的流官来代替土官世袭的一种政策,变土司地区为州县地区,是土司地区社会制度的重大变革。 早在康熙四十五年(公元1706年),朝廷处理田舜年事件时,就有许多朝廷大员提出了将容美“土地人民入我版图”的“改土归流”议案(详见本章第一节第三目),因为康熙皇帝的“仁慈”,才暂缓实施。之后,要求对容美土司实行改土归流,朝廷地方大员的“奏章不断”,土民百姓的“呼声”日增,只是雍正皇帝考虑“不要好大喜功”,要兼顾情、理、法三原则妥善解决,才一直拖到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五月二十二日,始下决心对容美实施“改土归流”,至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四月二十八日,奉旨将原容美土司加大隘关以外近关50里之湖南省县属的山羊隘地和长阳县之渔洋关地,设一州一县,州钦定名鹤峰,县钦定名长乐(后改名五峰),容美土司之“改土归流”方告结束。
一、改土归流大势所趋 清雍正年间,“改土归流”已成时代潮流,不是由某一土司主的作为所能决定的。试看容美土司周这边诸土司改土归流的形势,即可证明上述论点。按年代先后次序,详录于后: 桑植宣慰司:雍正四年(公元1726年)夺司主向国栋印,废土司设桑植县。拟罪改流。 永顺宣慰司: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土司主彭肇槐,纳土归流。其地分设永顺及龙山县。 保靖宣慰司: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,司主彭御彬“获罪改流”,其地设保靖县。 东乡安抚司: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裁废,其地分别入恩施县及宣恩县。 忠建宣抚司: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裁废,其地入宣恩县。 酉阳宣慰司: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土司冉元龄革职(属拟罪改流),土司裁废。其地设酉阳州。 忠峒安抚司:雍正十二年(公元1734年)土司田光祖请求改流,其地入宣恩县。 施南宣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裁废,其地入利川、恩施、宣恩三县。 忠路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土司覃楚梓纳土归流,其地入利川县。 散毛宣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覃煊纳土归流,其地入来凤县。 忠孝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田璋纳土归流,其地入利川县。 金峒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1735年)司主覃邦舜,呈请改流,其地入咸丰县。 高罗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田昭,纳土归流,其地入宣恩县。 大旺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田正元,纳土归流,其地入来凤县。 龙潭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田桂龙纳土归流,其地入咸丰县。 沙溪安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黄正爵纳土归流,其地入利川县。 漫水宣抚司:雍正十三年(公元1735年)司主向庭官纳土归流,其地入来凤县。
以上诸土司有的是呈请纳土,有的是呈请改流,有的是直接“裁废”,但对宣慰级的土司则主要采取“拟罪改流”的政治手段,各种形式都发生在容美土司的身边,这无疑使容美土司受到“兵临城下”之威慑,而这些被裁废的土司大部分又与容美有姻亲或结盟的关系,容美成为“孤岛”,足见雍正之政治运筹。
二、弹劾田舜年之阴影又起 因田舜年案而受到皇上处分之大员,如石文晟、刘殿衡、赵申乔、俞益谟等,对容美土司一直怀恨在心,欲置田明如于死地而后快。康熙五十一年(公元1712年),适逢圣祖玄烨万寿大庆,容美土司田明如上奏叩祝,内有“恩允赴京,俾随豹尾鸳班之末叩祝”等语,这本系祝福之语,竟被时任左都御史赵申乔弹劾为“妄自骄倨,疏奏放肆”之罪,幸亏康熙皇上“恩旨原宥,令其改过知新”,才算了结。兹将康熙五十二年(公元1713年)赵氏弹劾田明如之《谨陈道路舆情仰祈睿鉴疏》摘录于下: 湖广容美土司田明如始由捐纳通川州同,继而叨袭世职,乃年少轻狂妄自骄倨,有司不能节制,邻近畏其凶威。臣阅邸抄,见田明如仰请万寿事一本内,有恩允赴京,俾随豹尾鸳班之末叩祝等语,夫万寿昌期,普天同庆,无一人不在覆载之内,即无一人不怀颂祝之忱,何有于土司,何有于明如。彼文官自督抚之下,武臣自提镇之下,岂不愿匍匐于阙廷,呼嵩效悃,然而不敢妄请于至尊者,以法制所在,体统攸关,不容违越,致于罪戾也。明如乃以微末土司,辄敢具本冒渎宸严,其自视为何等也。况夫在廷济济,拜舞彤墀,各有定例,今以微末土司敢随鸳班之末,其视鸳班又何等也。艺明如虽以祝圣为名,其实则邀幸俞允,将骗诈邻司,任其指挥,藉泛邻司,恣其而索,假公济私,有不得不急为禁止者。伏乞皇上乾威严饬,俾土司知有定例,不敢悖违。则国体崇而国法昭,凡在臣工不至与土司为伍,永载圣明于亿万年矣。臣备员言路,未敢缄默,为此具本纠参,伏乞皇上睿鉴施行。(见清《赵恭毅公剩》卷三 20页)
三、地方官员连篇累牍弹劾容美 雍正五年正月,长阳县丞谭一豫奏陈《湖广长阳地方土民侵占汉地并请在该地立界碑及移驻武员摺》云: 长阳……俗尚节俭,命盗两案从所未闻,但有土侵汉地一事,为士民痛心切齿者。……未有逼近内地,阳奉阴违如容美土司田明如者也。明如系老土司田舜年之子,曾入内藉为通州州判。……。乃明如贪暴性成,将长阳之白衣、麦庄、蹇家园数十处方圆数百里攘为世守之业。前此肆害边境,臣虽耳闻尚未目击。至康熙六十一年(公元1722年)土人百馀直入长阳腹地柑子园开垦。土民望风胆落,男妇奔徙,控告在案。承审官差提审,明如将要犯藏匿抗拒,五载悬案未结。逮雍正三年(公元1726年)长阳知县募民垦种,有蹇姓族众回蹇家园籍领垦。明如遣人诱以多金,令其远去。蹇姓坚执不从。明如带领千余人亲到白衣、麦庄,声言巡边,喝令土人勿得籴粮与蹇姓。适蹇姓籴有内地谷米。明如纵人抄抢,井农器什物,丝毫无留。……。数年之内,两次侵凌,平昔猖獗,不问可知。 这是一起汉土边界上的土地纠纷。当时的湖北巡抚宪德亲自处理了此案,而且令司主田明如之弟田昆如收下官方拨下的一百八十两银子,上述土地重归长阳县之决定,并由长阳县正堂和田明如等于雍正三年八月立下了《汉土疆界》碑,“务各遵守,不得再起争端”。宪德将上述情况于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正月上奏皇上。但对于谭一豫处理这起已经解决了的边界纠纷案,雍正却十分满意,在宪德的奏摺之末朱批: “谭一豫曾条陈此事,朕意欲发与汝等,近因乌蒙、凉山、普雄、狆苗等事,件件整理,况皆尔临省,湖南又有谢正录一案,恐人议朕多事,好大喜功,所以迟疑未定,然心中念及此。今览此奏,朕深为慰悦,将折奏闲发来,你同傅敏看”。 “恐人议朕多事,好大喜功”,就是雍正的心想“好大喜功”、开拓边疆的证据。雍正皇上在同年十二日,云南总督鄂尔泰《奏报乌蒙改土归流摺》上批曰: 筹画甚是妥协。今滇、黔数处改土归流,……,应添兵处,不可惜此小费,当谋一劳永逸,万不可将就从事。日后归化日久,一切如内地一般时,再议减撤,未为不可,当知朕意,料理可也(见《官中档雍正朝奏摺》第七辑)。 善于揣摸雍正心理活动的湖北总督傅敏,对他的“好大喜功”,马上出面迎合,于雍正五年三月十六日《奏陈土司情况》中说:“容美与保靖唇齿相依”,已布置官兵于附近要地,“若行改流”,可与桑植土司逐步办理,等等。容美必竟是一个“地域极广,兵力极强”的特大土司,涉及到容美的改土归流,雍正持相当慎重的态度,在此奏章上朱批: 当缓者,田明如,前令其子来请安,进土物,还请陛见。 雍正朱批的意思明白,容美不是不归流,而是要“缓一下”,要把容美的许多情况(主要是获罪劣迹),也包括田明如儿子情况了解清楚。雍正很迷信,要看看田明如儿子的相貌,考查考查他对皇上的忠诚程度,再来决定对容美土司的“改土归流”“缓”到什么时候。 雍正六年二月,迈柱就任湖广总督,上任伊始,即递呈奏报土司事务折,矛头直接对准田明如,并翻出三十年前容美土司曾经掳去桑植司土民的老帐,并指出该土司田明如“素常犷悍”,有“煽惑之技”等捕风捉影的罪名。雍正览此折后谕批:“你方到任”,可与刚御任的傅敏等人会商,“凡事慎重要紧。再土司闻及恂有伊等耳目在督抚左右,当防。而一切事缜密料理。”(《宫中档雍正朝奏折》第九辑)可以看出雍正已有意裁废容美土司,但要慎重从事,特别要注意土司“耳目”,要得到“据实参劾治罪不法土司”的依据。 事隔不久,建始县候选知县田喜雨奉总督迈柱令,上奏弹劾容美土司课征管内土汉民“丝花”、“农物”,认为“已干法纪”,并附有一张土司田氏公布在当地的告示纸(《东华录》雍正六年辛卯条)。雍正阅后云:“此告条属恭谨,不过如此慎重而已。汝等何必事事刻求也。”(《宫中档雍正朝奏折》第二六辑)可知雍正虽要裁废容美土司,但强调必须注意政策,即所谓情、理、法三原则,慎重处事。何况田明如针对上奏,陈述上揭之冤由:“其征纳‘丝花’之处,亦实系明代将建始、巴东前四里、后四里给容美,令其军属容美,粮属有司,故自有军属容美之例,旧习常套,每地纳丝花半斤或数两不等,此皆臣踵行之习,致蹈不预为声明,不早为改除之罪矣!”田明如说如果这也是罪的话,那么“此数者臣罪无辞”。 此后,地方官弹劾容美土司田明如的奏条一纸接着一纸,沸沸扬扬,田明如亦一报接着一报“抑屈难申”,似乎摆开了“改土”与反“改土”的战场。 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四月十一日,四川提督黄廷桂、巡抚宪德联合参奏田明如“私受夷职”、“私收丝花”、“强过塘汛”、“不遵国法”、“中怀叵测”,“盖缘容美土司田明如为人狡猾,富强甲于诸夷。”雍正在此奏摺末朱批: 楚蜀各土司中,惟容美最为富强。缘自前明官吏,玩惕弛纵,遂致越分僭礼,相沿成习,迄今尚未改也。地方大吏,应晓以大义,渐令革除。若据滥给委牌,科敛丝花等款,即坐以狂悖之罪,似属太过。已密谕楚督迈柱,令其严饬田明如矣!汝等虑其疑畏,不遽根究之意甚是。 雍正于本年六月初二,训谕湖广总督迈柱,容美土司田明如缘由,或调田明如到省(问话),还委员前往(容美)宣谕。迈柱考虑再三,即派荆南道员高起进容美传谕,于七月十五日上奏皇上: “臣查田明如非常狡猾,若行调来省,必致迁延观望,是以遵照遴员前往,又恐微员贤愚不等,或有贪利濡染之弊。因思荆南道高起,乃该管道员,且居官廉谨,自惜颜回,随即行委该道前往宣谕,使其威感怀德,并可默识该土司境内道里险易情形。” 高起奉命于六月十四日到容美司向田明如宣读了皇帝的圣谕: 四川提督黄廷桂奏称:容美土司田明如之祖父,自天朝定鼎以来,受恩豢养,乃康熙十九年,犹私给川民向继洪游击委牌,僭列太保职衔;又康熙四十九年,给向世明游击委牌;雍正五年给向中虔游击委牌。夫川民非其所辖,何得滥给委牌?又田明如勒索土民,科敛花丝。因其地接川省与建始所属之粟谷坝等处连界,每年滥遣土目,勒收春花二丝银两,越界滋扰。所差之人,有副将,千、把之称。滥假名器,任意妄为,臣不敢隐蔽,据实奏闻,并将委扎一并进呈,等语。“朕思容美土司,自本朝定鼎以来,颇为恭顺。大兵进讨吴逆之时,著有劳绩。其委给扎符,征纳丝花,大约容美在明代时,不无越分僭礼之举。当时地方官吏,不能正以大义,遂成常套。今虽倾心向化,而踵行之习,未能尽改,是田明如之过出于不知,非有心作此骄肆之事也。尔等可寄字与湖广总督迈柱,详细晓谕田明如,以示朕原情宽贷之意,钦此。”(见《朱批谕旨》54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0页) 高起宣谕之后,田明如即于六月二十一日拟就奏章,交高起转呈,田明如奏曰: “……臣敬聆之下,惶惧无地,继以感深泣下,引罪不惶,何敢妄为置辩。然既蒙圣恩鉴察,实系相沿常套踵行之习,未能尽改。谨将致罪之由,备委悉陈。……怜臣过出不知,非有心作此骄肆之事,……惟有洗心易辙,悔过迁善,谨守法度,合将土众撤回,其地方所宜,惟候督臣区画。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1、32页) 高起由容美返省之后,迈柱于七月二十二日上奏皇上,禀报高起去容美之事,雍正帝在此奏章末尾朱批: 据田明如悔过改除情由,欣阅览之,如此宁不省却无限事耶。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1页) 雍正对迈柱这件差事之办理,虽未言明,也很满意,其满意之处,不在于田明如的“感深泣下”,而在于高起“默认了容美司境内道里之险易情形”,为以后必要之“行动”预作了准备。
四、雍正决心对容美土司实施改流 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五月,雍正皇帝决心对容美土司施行改土归流。导致雍正皇帝下此决心,有以下三个因素: 其一,田明如安排在省城“结交衙门胥役,为伊主打点公事”的舍把唐遇世被总督衙门查获,并交按察司严拿究审。为此,署理湖北巡抚印务布政使徐鼎,湖广总督迈柱分别于雍正七年(公元1729年)七月二十二日、七月二十七日上奏皇上。雍正连作两次朱批: “此事发摘奸伏,得情理之当办理,甚属可嘉,朕欣悦览焉。”(见《朱批谕旨》36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29页) “此系自投罗网,亟宜惩究奸弊,严审定拟,具奏可也”。(见《朱批谕旨》54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2页) 两次朱批,纯属雍正的舆论炒作。各土司,各下级衙门,在总督衙门安插耳目,打探消息,为已办事,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,前雍正曾面谕过迈柱:“楚省土司各衙门皆有人与伊传递信息,凡事务须留心办理,钦此。”这次只是容美土司派驻省城的舍把唐遇世,做事不细(湖北之容美土司与湖南之麻寮所接近,原以大岩关为界,议于关外十里之白果坪设一把总,带兵三十名驻防;而土司田明如以白果坪系伊土境,设汛于土境之中,出入未便等语具文呈诉。六月十七日布政司回详,而先一日就收到田明如呈辩之文),被抓住了。同时还牵连到布政司书办周士元、方思义,浼督房下班书办黄堂等人。此事小题大做,其目的在于促使雍正对容美之改土归流早下决心。 其二,雍正八年(公元1730年)湖广总督迈柱奏称:据湖北忠峒宣抚司田光祖密报,容美田明如“侵凌暴虐”“谋为不轨”:一是“新造鼓楼三层,拱门三洞,上设龙凤鼓,景阳钟,住居九重,厅房五重,僭称九五居”;二是“宫内伺候太监有二三十个”,“被割之人共有三十三个”。此等“僭越狂暴”之事,果然激怒了雍正皇上,他在迈柱奏摺之末朱批: 此事若言已奏于朕,则国法不容稍缓矣。另有大学士密传之旨,汝其遵行施行可也(见《朱批谕旨》54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5页)。 前有朱批:“当缓者田明如”,“缓”到什么时候,看来时候到了,“不容稍缓矣”。其实不容稍缓的理由,也不是什么“新鲜罪行”,所谓田明如的“钟鼓楼,九五居”,要比田舜年时期 “百孔千窗”的《近日楼》小得多,再说“擅用净身之人”,早就有之,这次只是迈柱利用“忠峒土司田光祖”之口而已。 其三,雍正皇上要迈柱“遵行施行大学士密传之旨”。大学士公马尔赛于雍正八年(公元1730年)五月十一日寄字,要迈柱“筹画潜消,善为料理,详加晓喻田明如,令其将土司衙门一应越分房屋,折毁改造;其阉割之人,悉行放出,各还伊等父母之家……。尔若遵依迁改,则宥其既往,倘有不遵,则将尔不法之事一一奏闻,尔之诛灭不旋踵而至。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7页)看来雍正皇上至此,对田明如仍有“宽宥”之心。然而,迈柱“口是心非”,此意根本未向田明如转达,而是拖到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五月二十二日上奏皇上,弹劾田明如: “窃照容美土司田明如,素性犷悍,制度僭越,种种恶迹,经臣节次奏明,按其狂悖行事,实干不赦之条,蒙皇上念其先世微劳,不即诛戮,亦不罢斥,天地之包容,无以逾此。讵明如身受皇恩,不知感激,口称改悔,仍然奸恶,其所恃者,以众土司作羽翼,众土司以田明如为领袖。从前土司之构怨兴兵,皆听命于容美;现在土汉之犯法奸民,多僭藏于容美。是以各土司积案累累,终难完结。田明如实为土司之罪魁,土民之大害,此官一日不除,众土民一日不得安枕。……此等土弁,实非宽贷所能望其感化,臣愚以为,楚北各土司,似应尽行改土归流。”(见《朱批谕旨》54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6页) 雍正皇帝见容美土司改土归流的条件,无论是法、理、情诸方面均已成熟,决心对容美实施改土归流,在迈柱五月二十二日奏摺上朱批:“另有谕旨,命大学士转发。” (见《朱批谕旨》54册、《容美土司史料续编》37页)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八月二十九日,迈柱奉朱批有旨谕大学士奉接内阁抄奉上谕: “田明如议处一案,朕已降宽免之旨,今迈柱既奏该土司劣迹种种,实为地方之害,难以姑容,自应改土归流,使众土民共享升平之福。但必须经理妥协,俾无惊扰。着迈柱将田明如劣迹另行具疏参奏,候朕将伊调来询问,再降谕旨。其余各土属,应次第料理,至现无过犯之各土司,不必一并题请改流,钦此。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8页)
五、实施改土归流的急先锋冶大雄 冶大雄,山东人,时任夷陵镇总兵,他与容美土司有很深的私怨。清道光《鹤峰州志》载:“相传夷陵镇总兵冶大雄,微时贩马至容美司,为峒主所窘辱。”光绪《长乐县志》四〈沿革志?土司门〉记述冶大雄早年曾受辱于田氏之事云: 予观五峰诸司〈传〉,知其祖宗功德流遗子孙,振起者亦不乏矣。而各分疆域,实均隶容美土司之域,听其调遣。有滋扰汉边者,有自相戕贼者,有被容美侵削者,亦其风气使然耳。迨至容美强暴已极,而大吏揭之。或曰:冶大雄者,山东人,曾贩马于容美。土司令女优演《桃花扇》曲本。伊往看,为土司所辱。后投充军营,迁官至彝陵镇,报复之。 早在雍正五年七月九日,雍正皇上曾在湖北总督傅敏及布兰泰合呈的《奏陈改土归流摺》之末朱批:“密饬夷陵镇总兵官整饬营伍预备。”此却给容美田氏带来万劫不复之厄运。雍正十一年十月十八日,冶大雄《奏陈容美土司田明如狂悖不法摺》有云: “……。臣于抵任之时,即细心访察土司举动。始知诸司之中,惟容美司田明如最为强悍。后加密探,悉得其僭越暴虐不法多端情状。前冬,臣在襄阳严备细密禀总督臣迈柱,随蒙督臣谕云:彼之恶迹,久已深知,非不欲据实严参,实因皇恩浩荡,汉、土一视同仁,……。熟意该土弁犬羊成性,怙恶不悛。查该土弁与施南司土弁覃禹鼎,谊属翁婿,向日往来,悉由忠峒一带土司旧日行走。忽于上年十二月勾同禹鼎私开捷便通道,彼此往来,不由旧道。又纵容伊婿禹鼎残暴横行,并藏匿大炮捌尊之多,……。且又袒护禹鼎,抗不赴审。至于伊甥东乡土司应袭覃楚昭,残暴不仁一案,既经审实拟斩。……。(田氏乃)于今春二月内,实在该司各关扬兵打围,宰羊犒众 ,遍历关隘,月馀始返。前经臣密禀督臣在案。及督臣迈柱以狂悖参奏请旨将田明如革职拟罪。又蒙皇上天恩,不忍即行严究,暂停革职,准令赴部引见。掳该土弁托言:敝司桃子坝春夏被水,现在赈济土民,只得奏请皇上宽限两月。……(此)土弁敢以煌煌恩旨抗不凛遵,狡诈欺罔,莫此为甚。……。再查诸土司历来霜降,从无操练之举,惟容美司每年祭旗一次,……。是其职守祭旗扬兵,已属僭妄。……(最近)忽然调集数千土人在于昔年屯兵之平山险寨,放枪操演日久,不令一人回家,行为更属乖谬。……。该司关隘甚紧,把持甚严,不容外面一人进司。……。(韩岳两人曾见田明如,催其进京,后者云):“我已差人上摺,告假两月,于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程进京。”复云:“天其生之,谁能死之。我有回文移二位还差。……,似此狂逞恣放奸恶万端,违旨抗命、强横不法之土弁,断难一日姑容,……。(奏请)提拿,按法惩处。 在此奏摺之末雍正帝朱批:所奏已悉。防其未然,因应预备,而不可妄作声势,激成事端。一一听督臣指示而行,凡百不可轻躁,誌之(见清《宫中档雍正朝奏摺》第22辑)。 接着,是年十月二十五日,湖广提督张正兴《奏报容美土司田明如移居险寨似觉叵测摺》,内容与冶大雄奏折大致雷同外,张氏还奏: 据守备韩岳禀称:十月初二日到容美司,同龚巡检面会土官田明如,将所领部文交彼收讫。其接见之礼甚恭。于初三日,田明如着向癸阳来说:皇恩浩荡,家主本欲即日起身才是。但敝司桃子坝一带地方土民饿饥,现在赈济,只得具摺奏请皇上宽限两月,简装再行等语。……。 此摺有“其接见之礼甚恭”的话。由此而知冶大雄奏摺刻意致容美土司田明如于死罪,殆无可疑。上节提及田明如之父舜年曾自动出司,申辩于湖广总督衙门却被囚死一事,以及本节二目明如甫任司主就被赵申乔所弹劾。这些阴影早已笼罩在田明如的心理,而今事到临头,他心想凶多吉少,难免一死。但雍正帝颇有耐心,知道田氏已移居平山险寨,操练八千土兵以备战,乃在张氏奏摺之末批示: “一一听督臣指挥而行预防。不可无备。然不可小争生事,激成事端,则责归于汝也。”(见清《宫中档雍正朝奏摺》第22辑) 冶大雄却没有雍正帝的耐心,十月十八日在奏摺发出之时,即调动五营兵丁,向容美进发,对容美形成“大军压境之势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9、40页)并亲率大军向容美纵深挺进到菩提隘之御甲坪,与红沙堡之兵形成合围之势。从而加速了容美土司改土归流之进程。
六、容美土司内部改流与反改流之斗争 雍正十一月八月,湖广总督迈柱按照皇上的谕批,一面差员进司,督促田明如进京,一面“密扎附近容美之镇协,密为整备,料理妥协,俟临时调度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8页)。本节上目已说,冶大雄行动最为积极。此时,容美土司内部改流与反改流的斗争亦十分激烈。土司统治集团部分上层实权人物,无视西南各省和永顺、保靖、桑植诸邻司改土归流的现实,无视战争将会带来的后果,无视土民向往改土归流的要求,错误估计土民的意志,怂恿田明如作孤注一掷,于九月十六日霜降日,歃血盟誓,商谋拒敌,分派土民,把守关隘,堵御官兵,誓曰:“如遇官兵,协力堵御,官不上前,听民杀之;民不上前,官即杀之”(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23、424页)。面对严峻的形势,土民一则担心流血的灾难,二则略知邻司改土之先例,三则早已仇视残暴的土司制度,四则有清王朝催促田明如进京的誉论,五则部分土司上层人士也倾向田明如及早进京申辩,或许能保住既得利益,在这血与火的关头,土民按自己的意志作出了历史性的选择。 (一)边民叛逃,防御瓦解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二,迈柱派夷陵镇中营中军守备韩岳持文进司,督促田明如进京。田明如以“抚恤荒民”,“秋征届期”为由,冒罪奏请祈假宽限,初五日即去乌羊坪一带未经水淹之地催征秋粮,初六日韩岳带着初四日田明如祈假宽限的奏摺离司,初十日田明如回司,十七日边报“数地人民抗粮结党,携家带眷,将把关亲舍田文如、头目向玉黑夜捆缚,尽行逃出,并杀死(在邬阳关负责挑土筑城,加强防御工事的监工)唐玉、覃文荣、金爪等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0页),从邬阳关逃出五百余口,集于关对面的塘汛红砂堡,有巴东连天关、红砂堡余把总接纳并安置其生活。边民逃离,容美之北方要塞邬阳关空有其名,无疑是对田明如的当头一棒。 (二)田明如之“吁天请命” 风传夷陵总兵冶大雄进剿容美,土民“惊惶朝日,风鹤皆恐”。主战、进京的议论由秘密渐趋公开。众说纷纭,希望土司田明如早作决断。田明如流官出身,他知礼知法,更知道“圣命难违”。进京吧,生死未卜;抗击吧,以卯击石;归流吧,丢掉了祖宗基业;辩解吧,一人难敌众口。地方大员不容田明如悔改,立意架词,诬以悖逆之罪,必欲灭此容美而后已,纵遍身皆口,冤亦难鸣。在这种矛盾之中,田明如于十一月初七日,写下了《屈抑难伸吁天请命》的绝命奏章: “……。总之,湖省各员,立意架词,以相倾覆,即臣遍身皆口,冤亦难鸣。扪心自问,臣祖父三代,所受一品之爵禄,赐冠锡,不必过论,即臣十一年来,受皇上破格垂恩,且累年来人人参奏,皇上事事矜全,非但不罪,且叨冠渥,皇上何负于臣,而臣为此逆天悖理之事?今急迫无门,四路大兵塞径,必欲激动土蛮,以实臣悖逆之罪,不但事出万难,且令臣瞻天无日,为此急切上陈,恳求皇上天恩,全臣微躯。倘一时土民无知,现今惊惶朝日,风鹤皆恐,臣虽百计安辑,而其民情终属狐疑,或于边方大路小径中,有一生伤官兵汉民之处,则臣罪万死莫赎矣。为此急切冒罪待命之至。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39-41页) 雍正帝尽管决心对容美土司改土归流,但对田明如仍然“仁慈必至”,他在田明如的绝命奏章之末朱批: “汝自侍卫圣祖,教养作成,高厚深恩,且不必多论。朕即位十余年来,保护恩眷汝者,实如慈父,料汝忍于悖逆,自取倾覆?必无此心,岂有此事。是以据督臣参奏,朕未准提问,特命来京,俾汝得自明心迹,而人亦无可指,实所以矜汝之恩意。况叛逆之罪,岂诬捏而可成?悖乱之举,又岂可激而可作者?今据参汝条款,合之舆论,又非酉阳土司之可比。汝为种种可疑之端,而祈朕饬封疆不为意外之备,从古朝廷有此政治乎?汝但速听总督差送来京,则诸事皆虚后,不辩自明。朕自有一番办理。倘若怀疑观望,推委迟挨,纵情本可原,而亦成迹似顽抗。督抚职任封疆,倘以不敢为汝玩法奏请,则朕难于区处矣!至于汝来京,离容美地方后,倘或土民若有蠢动不法之举,则罪不在汝,必保汝之身命也。详细熟思之。恩谕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1、42页)。 上述朱批谕旨,尚未到司,田明如为了安全,即于十二月初三躲进了祖先苦心经营的平山天险万全洞内,于洞口安设炮位,命心腹分守各隘。 (三)中府暴动 田明如初三日入洞,初四日容美中府(即今鹤峰县之容美镇)土民“私相传约”,密谋暴动。旋又传石梁司长官张彤柱倒戈,投奔夷陵镇控制的渔洋关,缴出长官司印及所辖烟户册薄,愿入皇朝版籍。中府土民,群情鼎沸,主和进京、归流的议论渐占上风。“私相传约”的土民,采取了果断措施,于初九日分头将田明如的心腹党羽田畅如、田琰如、向日芳、向虎、田安南、刘冒、仁寿、史东东等捉拿看守,“裹拥”田明如的庶母、正妻下洞,劝令田明如进京,将宣慰司印交给次子田祚南“承袭”,众人送田祚南到中府,围门把守;复至万全洞,将田明如“拉拥”到田畅如家,催迫起程进京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54页)。 田明如见民心已变,无力回天,既不愿祖宗基业毁于己手,又无力对抗清兵;既不愿陈尸北京,也不忍看血溅容美之惨剧,只有一死“以谢天下”,遂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乘间自缢。土众见田明如已故,齐将现拿之助恶党羽田畅如、田琰如、向日芳、向虎、田安南及阉人刘冒、仁寿、史东东、史西西同田明如之子田祚南、田稚南、田思南等,并部印18颗于十二月二十四日,先后押解荆州,公恳改土归流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24页)。
七、改土归流的实施和土司制度的灭亡 当雍正帝接到湖北巡抚德龄于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《奏报容美土司田明如自缢摺》时,批上庆幸田明如死亡的话: 天地神明之恩佑,可谓大事化小事,小事化无事也,省戕害多少生灵,何幸如之(见《宫中挡雍正奏折》第二十二辑)。 湖广总督迈柱,于雍正十二年十一月,就田明如的财产,向皇上专门写了奏摺。奏摺云: “臣任楚之始,即闻容美土司强横、富饶,行同王候,遂留心细加体察,方知田明如庸懦无能,一味苛虐土众,虚情富饶之名。……迨明如畏罪自缢之后,其财产之果否富饶,臣亦未敢遽信,随即委前按察使王柔,会同荆州道姜邵湘进司,辩理善后事宜。一面清查明如财产,不许丝毫隐匿。旋据该司道转委安陆府署通判毛峻德,枝江知县傅彩,造具现存衣饰、马、骡等物,并被土众抢失物件册各一本前来,臣查册内家产寥寥无几,并无金银厚资。先被土人抢散衣马等物,该土人陆续自行缴还。讯据明如之子弟田琨如等佥供:祖上原属富饶,明季遭流贼郝摇旗统兵抢掳,资财一无所有,百姓亦多逃避,……,迨后,田舜年渐立家业,又被长子田炳如承袭浪费,至田明如虽横征滥派,每年花费过多,实无银钱积蓄。一应家产什物,俱系明如妻妾分管等语。……至清查家产各员,无敢丝毫染指,亦无重价购买之事。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9、50页) 雍正皇帝对容美土司改土归流的善后事宜的处理,采取了宽严并用的措施,“特免田明如戮尸,其妻妾子女父母兄弟并田畅如及阉人刘冒等,均免死,照例分发陕西、广东、河南三省安插,且均给家资,以资养瞻,俾结斯案于不蔓不扰之中;对土司的大小头目,必须调离原籍,以其“罪恶”大小,或“远省安插”,或“近省安插”,或“安插到附近州县”,连首先缴印投诚受奖的石梁司长官张彤柱也不能幸免,以免“土人情恋故主”(见《容美土司史料汇编》424、425页)。 清雍正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,奉旨将原容美土司地,加大隘关以外近关50里内之山羊隘地(原属湖南省慈利县麻寮千户所部分)和原属长阳县之渔洋关地,设置一州、一县,州钦定名鹤峰,县钦定名长乐(后改名五峰),东西以金山、云务村为界,南北以百顺桥为界。州境周围800余里,县境周围600余里。容美旧司治地方为州治,设知州1员,吏目1员,五里坪地方设州同1员,北佳坪地方设州判1员,山羊隘地方设巡检1员,均归新州管辖;五峰司地方为长乐县治,设知县1员,典吏1员,渔洋关地方设县丞1员,归长乐县管辖;湾潭为州县适中之地,设立分防同知1员,就近稽查弹压。 鹤峰州首任知州,为安陆府通判毛峻德补授;长乐县首任知县为黄陂县县丞张曾谷补授。鹤峰州与长乐县设立卫昌营,营员为游击1员驻州城,守备1员驻湾潭;千总2员一驻州城,一分防长乐;把总4员分驻湾潭、五里坪、奇峰关、五峰,外委4员,分驻州城、山羊隘、邬阳关、北佳坪;兵丁700名(含外委4名)分驻州城260名,湾潭100名,五峰50名,五里坪20名,邬阳关20名,奇峰关20名,北佳坪16名,山羊隘15名;塘汛39处,计195名。 为了管辖治理由容美土司改设的一州一县,清王朝又将原夷陵州升格为宜昌府,管辖2州(归州、鹤峰州)、5县(宜昌、长县、兴山、巴东、长乐);将由归州管辖的恩施县升为施南府,管辖恩施、建始、咸丰、宣恩、来凤5县。 至此,容美土司的改土归流告一段落,延续400多年的土司制度宣告灭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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