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忠木,男,汉族,1934年1月生,湖北汉川人。高中文化。1952年12月加入党。
1950年4月参加工作。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湖北武太区拂林乡乡长。1953年1月至1953年6月任湖北省武汉市第八区土改法庭审判员。1953年6月至1955年5月任湖北省武汉市法院郊区审判分庭审判员。1955年5月至1956年6月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。1956年6月至1968年8月任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。1968年8月至1970年6月下放“五七”干校劳动。1970年6月至1973年1月任湖北武汉市军管会派驻乾港煤矿政工组组长。1973年1月至1973年8月任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。1973年8月至1978年2月任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。1978年2月至1979年2月任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。1979年2月至1982年1月任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院长。1982年1月至1983年3月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。1983年3月至1989年1月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。1989年1月至1991年5月任湖北省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。1991年5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省委政法委副书记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。因病医治无效,于2002年7月9日14时30分在武汉市同济医院逝世,享年70岁。 |